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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 筑牢防范系統性風險堤壩

2022-05-18 14:12:13來源:城市金融報  

5月15日,證監會在北京舉辦2022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證券監管系統各單位同步在各地開展相關活動。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協會發布《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 助推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倡議書》;上交所還與資產管理機構、高校等66家機構共同發布了《資本市場價值投資與長期投資倡議》。這一系列行動體現了在注冊制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倡導價值投資的主旋律。

特別是2021年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正式落地,對欺詐投資者、侵犯投資者權益的行為形成強有力震懾,使投資者保護制度的紅線更實。在新形勢下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為推動市場高質量發展、筑牢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堤壩,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

一是嚴格執法。以強有力的常態監管、行政執法、刑事民事執法,懲治發行欺詐、市場操縱、財務造假、虛假信息披露等行為,是有效震懾違法犯罪活動的根本。

按照中辦、國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成立了最高檢派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加強執法司法協作與制約,強化對辦案的指導。今年4月29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修訂后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自5月15日起施行。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處罰裁量、刑事移送等制度機制安排,堅持全覆蓋執法、全鏈條追責,協同各級司法機關共同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提高信息對稱水平。信息對稱是投資者保護的關鍵環節、基礎環節。投資者及時獲得全面、準確、有效的信息,才能做到科學、理性決策。為此,要不斷加強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水平。

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石,尤其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應通過投資者說明會等渠道,加強與投資者溝通,將主要經營信息和重大事項、行業信息等傳遞給投資者。要保證溝通渠道暢通,信息披露及時,遇到重大問題時快速處置和溝通。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專業機構,要向投資者揭示上市公司的風險、投資產品的風險,做到“把合適的投資產品賣給投資者”,防止信息錯配、產品錯配,防止誤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證券基金等專業機構不當披露信息或誤導投資者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懲罰,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落實投資者多元化救助措施。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已突破2億,持股市值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投資者占比達到90%以上。守護好他們的“錢袋子”,既要靠完善市場制度、嚴格監管和執法、加強投資者教育,也要完善相關救助措施。

普通投資者遇到侵權行為,首先要“話有處說,冤有處訴”。證券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投資者保護機構、律師事務所等,要根據各自特點優勢,健全和增強中小投資者投訴接待能力。要完善機制,強化信息透明度,建立投訴一站到底機制。讓投資者在維權、行權過程中提高理性投資、長線投資的理念和能力。

投資者依法維權、依法行權、依法參與市場競爭,是市場保持活力、增強理性的重要基礎。這條路還面臨很多挑戰。要構建起投資者保護全鏈條、全環節、全流程、立體化的制度體系,通過行政監管、民事刑事處罰、投資者維權等渠道,讓違法違規主體受到懲罰。這樣,投資者保護制度的紅線才能更實。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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