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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型城鎮化規劃發布 到2035年將基本實現新型城鎮化

2021-12-22 10:11:50來源:央廣網  

12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

按照發展目標,到2035年,廣東將基本實現新型城鎮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2%,城鎮常住人口11000萬人。城鎮化發展方式全面轉型、發展質量全面提升,城鎮化空間布局和形態全面優化,城市功能品質全面完善新型城鄉關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發展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得到充分彰顯。

本次規劃錨定2035年基本實現新型城鎮化目標,廣東省 “十四五” 時期新型城鎮化發展努力實現如下目標:全省持續保持和增加人口紅利,人口與產業、公共服務、 社會就業實現良性互動,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質量明顯提高,城市群、 都市圈和中心城市人口及經濟承載能力進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更方便、更美好、更安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實現新躍升,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7%,城鎮常住人口10150萬人,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2.3左右。

按照規劃,全面放開放寬落戶限制,調整完善廣州、深圳兩個超大城市的落戶政策,建立健全積分落戶年度指標逐年增長機制,及時調整對社會有特殊貢獻的護理人員、環衛工人、技術工人等普通群體的落戶指標,精簡落戶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鼓勵中心城區與郊區新區采取差別化落戶政策,全面放寬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戶限制,將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由不超過5年進一步放寬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戶限制,確保外來常住人口落戶標準一視同仁。在除廣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城市特別是人口機械增長率為負的地市探索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有序引導本地鄉村居民就地就近進城落戶。

規劃還提出,探索建立新型人口管理制度,建設戶籍遷移協同平臺,推動戶籍管理政務服務 “跨省通辦” “省內通辦” ,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建立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統計制度,完善人口動態采集更新機制,建設完善覆蓋全省實際居住人口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在城鄉融合發展改革的試點地區,探索建立更為寬松的城鄉人口有序流動管理機制。到2035年全面取消除個別超大城市中心城區外的城市落戶限制,基本實現人口自由落戶。

在房地產方面,“十四五”期間,廣東全省籌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8.9萬套。其中,新開工公租房11.83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6.15萬戶,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74.05萬套,新籌集建設共有產權住房14.3萬套,新籌集建設人才住房27.23萬套,新開工棚改安居住房5.33萬套。

為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打造宜居生活環境,廣東省將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新型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堅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穩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推動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超大特大城市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結合人口增長、住房供需情況,適度控制粵東粵西粵北城市新增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建立住房和土地聯動機制。推動各市定期公開土地儲備和已出讓土地建設進展。建立住房用地市場監測指標體系。引導社會合理預期,完善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

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效盤活存量住房資源。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加快住房租賃法規建設,加強租賃市場監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權益。以人口流入多、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

探索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空閑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支持將非住宅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大公租房建設規模,鼓勵和引導各地在城市更新中配建公租房,繼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的保障工作。支持推進廣州、深圳、佛山、肇慶全國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抓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廣州、深圳全國試點和珠海、佛山、東莞省級試點工作,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大力支持廣州、深圳等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穩步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全繳存、使用、管理和運行機制。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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