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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修訂擴大物價補貼聯動機制 新增3類人群納入保障范圍

2022-10-11 09:17:34來源:廣州日報  

10月10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民政局等6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健全廣州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價格補貼對象、啟動條件等進行了修訂。記者獲悉,本次修訂擴大了保障范圍,完善了補貼標準測算方法并設置最低發放標準等。

2010年底,廣州市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價格補貼聯動機制”),2012年、2014年和2017年先后三次進行了修改完善。多年來,在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方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如今,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及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對《廣州市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的通知》(穗發改〔2017〕116號)進行了修改完善。

本次修訂擴大了保障范圍。在廣州市原保障對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孤兒、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基礎上,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人員等3類人群新增納入保障范圍。

同時,完善啟動條件。新增一次性價格臨時補貼啟動條件。在重大節日期間或價格漲幅對低收入群眾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個別時段,經市政府同意,視情發放一次性價格臨時補貼。

完善補貼標準測算方法并設置最低發放標準。一是明確一次性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并結合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的影響程度測算,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二是明確在達到啟動條件的前提下,最低每人每月發放50元。

本次修訂還縮短補貼發放時限。補貼發放時限由相關價格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進一步縮短為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完成發放。

此外,新增部門職責。根據廣州市機構改革后民政部門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職能變動情況,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納入聯動機制成員單位,明確其負責優撫對象和“五老”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發放、統計等工作。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在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足額發放到位。補貼對象中有交叉身份的人員,不重復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通過現有渠道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注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或“價補”。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熱點問答

1.補貼對象有哪些?

《通知》指出,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保障對象為,一是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二是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人員;三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

2.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通知》明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一)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以上(含3.5%);(二)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以上(含6%);(三)我市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中的食品煙酒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4%以上(含4%);(四)當上述三個錨定價格指數均未達到啟動條件,但在重大節日期間或價格漲幅對困難群眾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個別時段,視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向第(一)(二)類保障對象發放一次性價格臨時補貼。

3.聯動方式如何安排?

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由市統一啟動或中止,并執行省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按月啟動,當達到啟動條件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市相關部門要統籌做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常態化調整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銜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時,應將上一年度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上漲情況、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情況以及預測的本年度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上漲情況等作為重要參考因素。

4.補貼標準是多少?

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月測算,由市統一確定。(一)按照錨定價格指數條件啟動時,補貼標準測算方法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我市當月城鄉低保標準×我市當月SCPI同比漲幅,并進一取整到元。測算的補貼標準低于50元/人·月的,按50元/人·月發放,超過50元/人·月的據實發放。(二)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四)項啟動條件啟動時,補貼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民政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等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并結合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程度研究提出,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5.補貼如何發放?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在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足額發放到位。補貼發放時,要對補貼對象進行甄別,防止漏發、重發。補貼對象中有交叉身份的人員,不重復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原則上按現有渠道發放,在相關資金劃轉和記錄憑證上統一注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或“價補”等,其中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價格補貼資金統一支付到供養服務機構,由供養服務機構專款專用。(劉春林、徐雯雯、申卉)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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