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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相關責任人處罰終落地 實控人顏靜剛被罰60萬元

2021-11-29 10:01:12來源:大眾證券報  

11月25日盤后,ST尤夫(002427)發布公告稱,時任實控人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結案通知書》。

此前,ST尤夫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尤夫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與原實控人顏靜剛等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同時,ST尤夫未將其以債務人身份發生的借款金額計入財務報表,導致《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財務報表少計負債,存在虛假記載。

其次,ST尤夫《2016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7.30億元;《2017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10.80億元;《2017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26.20億元,其中,重大關聯擔保金額6.30億元。

鑒于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證監會對ST尤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但對于案件相關責任人員,證監會在2020年10月20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將另行依法處理。

經過一年多的聽證及復核,證監會認定,顏靜剛自2017年5月11日起為ST尤夫實際控制人;ST尤夫與顏靜剛等關聯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構成關聯關系,相關交易構成關聯交易;顏靜剛刻意隱瞞關聯方,以公司名義貸款,相關款項轉至顏靜剛指定賬戶,為顏靜剛等關聯方提供擔保。顏靜剛作為實控人,同時在其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組織、策劃、領導并實施上述行為,三家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交叉關聯,且三家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其行為已構成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從事案涉違法行為的情形,顏靜剛提出的其并沒有“指使”的相關理由,并不能推翻該案證據已經形成的完整證據鏈條。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最終決定對時任實控人顏靜剛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兩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和20萬元的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證監會對相關當事人的處罰,進一步坐實了ST尤夫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間買入ST尤夫,并在2018年1月1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幫助投資者向公司追償。

律師提醒,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受損投資者只有主動提請訴訟索賠,才有可能挽回損失。(李彥)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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