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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偷逃稅,恐怕不能總是一罰了之

2022-03-18 09:00:16來源:譚浩俊微信號  

鄭爽偷逃稅被罰沒有多長時間,又有明星因為偷逃稅被罰了。

近期,根據稅收監管中的線索,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經稅收大數據進一步分析,明星鄧倫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依據相關法律,稅務部門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6億元。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但未主動自查補繳的310.79萬元,處4倍罰款計1243.16?萬元。

一、一罰了之的處理方式,對明星偷逃稅起不到震懾作用

4倍罰款,這在以往的偷逃稅案件中,是不多見的。即便鄭爽偷逃稅案,也遠沒沒有執行這樣的處罰標準。鄧倫“享受”這樣的待遇,恐怕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鄧倫對抗檢查、對抗法律的結果,也是鄧倫必須受到的處罰。

現在的問題是,對鄧倫偷逃稅案的處理,從表面看,體現了公平公正,鄧倫也受到了罰款4倍的重罰。但是,仔細分析,這種一罰了之的處理方式,對鄧倫,對相當一部分明星來說,是起不到震懾作用的,是會讓他們繼續產生違法沖動的。

不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明星還是其他納稅人,初次犯案,只要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補繳稅款,就可以免處刑事責任。可是,像鄧倫這樣,在稅務部門已經對其提出糾錯要求的情況下,仍然不積極糾錯,而是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就不應當屬于首次犯錯,也不能認為是積極主動糾正了吧,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可是,有關方面仍然沒有移交,而只是提高罰款金額處理。顯然,沒有真正做到依法處理。

我們并不是說只有對明星追究刑事責任,才算處罰到位。關鍵在于,動輒幾千萬、上億元、幾億元的偷逃稅款,卻總是一罰了之,對于那些因為偷逃稅款受到嚴厲處罰,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實體企業經營者來說,情何以堪呢?稅法這碗“水”,該不該端平呢?更何況,實體企業比起明星來,不僅經營的難度要大得多,對社會的貢獻也要大得多。對實體企業的稅收征管那么嚴、處罰那么嚴,而對來錢太容易的明星卻這么松、這么寬,確實會讓實體企業經營者感到不公。

二、對參與明星偷逃稅的工作人員,也不能讓其逍遙法外

當然,在稅收問題上,也可以給明星們一次自行糾正的機會,那就是稅務部門對所有的明星,包括網紅等,都設定一個主動糾正的截止時間,只要在截止時間內主動糾正的,就可以通過補繳和罰款來處理。超過截止時間的,不管涉及到誰,都嚴格依法執行,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這樣,明星們可能就不會再抱僥幸心理了。

事實也是,目前的以罰代刑處理方式,對絕大多數明星來說,都會覺得,只要查出來,就可以以初次違法之名,補繳和罰款。查不出來,所有的違法收入,就都是自己的。這種守法與違法之間的利益、風險比較,當然會讓明星們選擇違法,而不會主動守法。相反,如果與刑事責任緊緊掛鉤,可能每一位明星都會選擇守法。畢竟,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意味著他們的“錢途”徹底完了,就需要好好報掂量掂量,到底是違法好還是守法好了。

不僅如此,對參與明星偷逃稅的工作人員,也不能不聞不問,不能處罰了明星,他們在后面可以逍遙法外。就像薇婭的偷逃稅案一樣,其丈夫就是最直接的操盤手,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回到鄧倫案,能夠想到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進行虛假申報這種手段的,決不是鄧倫。相信鄧倫沒有這個腦子,也沒有這個業務能力。自然,就有在背后幫著出主意、想辦法的“高手”,而這個“高手”,當然就是明星偷逃稅的“主角”了,如果不對這樣的“主角”下手,要想杜絕明星偷逃稅,也是比較難的。

總之,對明星偷逃稅,決不能再聽之任之。不能在輿論沸騰了,就出手抓一抓,且抓得不徹底;輿論平息了,一切歸于常態,偷逃稅依然隨處可見。如果這樣,真的是對稅法的不尊重,對其他納稅人的不尊重,尤其是對那些一貫依法納稅的人納稅人不尊重。廣大員工有限的收入都要依法納稅,明星的高收入卻可以動輒偷逃稅,且數額巨大也不追究刑事責任,說不過去啊,對明星的依法納稅意識增強,也缺乏作用效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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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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