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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調至3%!河南擬下調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至3%

2021-07-29 14:46:43來源:河南日報客戶端  

7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方案(草案)的說明。

河南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調至3%

根據方案草案,今年9月1日起,我省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將由現在的4%下調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4%。

目前,我省契稅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稅實施辦法》執行,現行契稅稅率為4%。為落實減稅降費總體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建議適當降低契稅稅率。

暫不對住房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據了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個人購買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保持相對穩定,各省在契稅適用稅率方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中也未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目前,我省個人購買住房繳納契稅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即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明確特殊情況下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免征契稅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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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契稅,并授權各省在3%-5%的幅度內確定本省的具體稅率。1999年10月,我省出臺《河南省契稅實施辦法》,明確我省契稅稅率為4%。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稅法賦予地方三項授權:一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3%-5%的幅度內確定本省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三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納稅人免征或者減征辦法。上述授權事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李點)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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