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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順德發布人才專賣房管理辦法 人才房8年內不得轉讓

2021-08-18 09:07:23來源:廣州日報  

記者昨日從順德區政府官網獲悉,《順德區人才專賣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正式印發實施。記者了解到,人才專賣房(以下簡稱“人才房”)的最高銷售價為土地出讓同時期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左右。人才專賣房自購房人取得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8年內,不得出租(借)、轉讓、贈予、抵押(不含按揭)。

人才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場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讓時設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戶型面積等限制條件,由開發企業通過公開競爭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嚴格按照限制條件進行開發建設和銷售的商品房,單套建筑面積一般在60~144平方米。人才房銷售均價由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最高銷售價格最終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報請區人才專賣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值得關注的是,自《辦法》實施之日起簽訂人才房購房合同的,自購房人取得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滿8年,轉讓、贈予、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順德區累計購買5年社保(不包含靈活就業參保)或累計5年的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證明(需以順德區作為境內唯一繳納地),并按政府讓利部分向順德區政府補交價款。

若未能提供在順德區累計購買5年社保(不包含靈活就業參保)或累計5年的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證明(需以順德區作為境內唯一繳納地)的,需向政府補交的價款按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在人才房銷售前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的市場參考價與原購房價的差價計算。(王名潤)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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