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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滲漏找誰修?北京住建委:開發商是住宅工程質量保修第一責任人

2021-11-24 10:14:51來源:央廣網  

11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網發布了《關于加強住宅工程滲漏問題質量保修維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保修規程》《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在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對所有權人履行質量保修義務。

此外,《通知》指出,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

《通知》還提到,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擬注銷開發資質的企業向注冊區的住房城鄉建設委或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提出書面申請的,應明確后續質量保修責任的承擔主體。書面申請應明確注銷資質的理由,并承諾無在建、在售和遺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等內容。對企業存在房地產在建、在售或其他歷史遺留項目,注銷資質有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可暫不列入當期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名單中。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宣傳有關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政策和規定,明示業主質量問題報修電話,并確保報修電話24小時暢通,及時接受業主投訴或者反映的滲漏等質量問題。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受理業主報修時,應建立問題臺賬,與業主簽署制式的報修記錄和維修記錄,建立問題銷號制度,確保滲漏問題一次性修復到位,并留取維修過程的影像資料,修復完成驗收時應當繪制維修部位示意圖,由業主和相關單位共同簽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住宅交付所有權人的日期計算防水工程等的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將滿前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通知業主并做好相關記錄留存;應與業主共同對相關工程質量進行實地查驗,對是否存在保修期內未維修的問題進行確認,并形成確認備忘錄。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年5月前開展屋面及外墻等可能滲漏部位的全面檢查,對于需要維修的應在5月底前完成維修;應當加強雨中屋面、外墻及外窗等部位滲漏問題的排查和維修處理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并采取措施有效減少滲漏損失;每次雨后應主動排查滲漏情況并及時維修,暫時不具備維修條件的應采取措施減少滲漏;每年汛期過后發現的滲漏問題必須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維修工作。

《通知》提到,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仍處于保修期限內的和2016年1月1日以后交付的住宅工程,在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內,經維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業主和相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經維修部位應通過維修過程留取并經過業主確認的影像資料及維修部位示意圖予以確認。

質量保修期滿后業主自有部位的滲漏問題,業主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業主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應公示維修費用清單。對于質量保修期滿后的質量問題特別是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維修工程,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招標、遴選等方式擇優選擇三家以上的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供業主自主選擇,并應做好維修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檢查驗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會同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即將竣工交用住宅工程公共部位特別是外墻淋水及屋面閉水試驗的檢查驗收工作。

《通知》還強調,各區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大對即將竣工交用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和外墻及外窗淋水試驗、屋面及廁浴間閉水試驗等防水工程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發現隱患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整改處理。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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