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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將新增50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 讓“新市民、青年人”住有安居

2021-12-28 15:30:41來源:金陵晚報   

著力破解城市新市民、青年人“買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難題,新近出臺的《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十四五”期間,全省將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50萬套(間)以上,其中,南京、蘇州作為我省人口凈流入最多的兩個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須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

讓“新市民、青年人”住有安居

省住建廳副廳長范信芳昨天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達73.44%,大量新市民涌向城市,城市特別是大城市住房價格普遍偏高,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普遍偏低,“買不起房、租不好房”的問題比較突出。多年來,我省住房保障主要依靠政府投入,重點保障的是城鎮戶籍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新市民、青年人保障力度有限。相關調查顯示,我省新市民和青年人約70%在市場租房居住。但市場租賃住房結構性供需錯配明顯,主要表現在:在戶型上,大戶型房源供大于求,小戶型房源供不應求,難以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租住需求;在價格上,高價位房源供大于求,低租金房源供不應求,超出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承受能力……范信芳表示,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型面積小、租金低、租賃期穩定、同時要求職住平衡,其可以讓租賃市場結構性供應不足情況得到明顯改善。據悉,整個“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50萬套(間)以上,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實施意見》明確的新市民、青年人兩類群體具體又包括哪些人?省住建廳保障與住房改革處處長唐宏彬解釋,新市民主要是指非戶籍常住人口,青年人則是新落戶的新就業大學生。兩類群體申請時不設收入線門檻,主要考量他們在本地是否有房。

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建設

50萬套(間)的房源從何而來?《實施意見》 堅持“誰投資、誰所有”,明確除了政府投資包括國有平臺公司以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同時政府給予政策支持。

記者看到,《實施意見》 明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5種建設方式中,有3種方式是利用存量土地建設,1種方式是利用閑置的商業和工業用房改建,1種方式是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另外,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主要在主城區范圍內,或者在新市民、青年人比較多的產業園區內,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可以把保障性租賃住房建在有需求的地段,更有利于實現職住平衡。

租金須低于周邊市場價格

讓更多市場主體加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除了土地支持政策,《實施意見》也明確了稅費減免和民用水電氣等優惠政策。在稅費減免方面,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由5%減按1.5%繳納。而凡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取得認定后,水、電、氣價格均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租金”是租房族們最關心的關鍵詞。《實施意見》明確: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低多少并未作具體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投資運營主體較多,租金標準的確定必須兼顧租戶可承擔和企業可持續兩方面的因素。但市場主體享受了土地、稅費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后,其租金必須低于市場租金。在這一重要前提下,租金標準將由我省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唐宏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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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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