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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將施行 保障臺灣同胞與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022-08-25 08:11:42來源:江蘇經濟報  

記者日前獲悉,《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四十六條,以向臺灣同胞提供與江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促進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為主線,在國家和省保護臺灣同胞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重點圍繞促進經濟交流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吸引臺灣青年來江蘇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規定,其中嵌入了臺灣居民居住證制度。通過上述規定,積極回應臺灣同胞在創業、就業、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訴求,將深化拓展對臺交流合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充分展現江蘇對臺交流合作的工作特色和制度成果。

《條例》致力于保障臺灣同胞率先共享江蘇發展機遇,增進同胞親情福祉,建立完善了臺灣同胞、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的相關制度。以推動落實臺灣居民居住證制度為切入點和結合點,突出在蘇臺灣同胞關心關注的民生實事,對臺灣同胞享受與江蘇居民同等待遇作出規定。如在社會經濟基本權利方面,規定持有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本省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規定持有居住證的臺灣同胞享受教育、就業、衛生、文化體育、社會保障、法律服務等7項基本公共服務,在國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的6項基本公共服務基礎上,增加了學前教育、基本社會保障服務等內容。

此外,《條例》規定臺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可以依法進入除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國家規定實施特別管理措施以外的行業、領域;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制定和修訂標準,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設立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綠色工廠、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綠色企業等認定,申報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擴大投資,企業用地,以及發展鄉村產業,開展農業合作等方面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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