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深讀 > 正文

江蘇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從源頭治理土壤污染

2022-08-24 07:56:18來源:揚子晚報  

記者從8月23日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人大等部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蘇治土護土綱領性地方法規《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重點圍繞讓群眾“住得安心”“吃得放心”,從源頭對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制度安排。

土壤安全關系千家萬戶的“米袋子”“菜籃子”和“水缸子”。省人大環資委環資處處長王諾表示:“《條例》的出臺是依法保障農產品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必然途徑。”當前江蘇還存在部分農用地管控不嚴,個別地區污染地塊違法違規開發等情況,《條例》針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領域的突出問題,強化土壤保護和綜合治理措施,補足土壤生態環境治理短板,有效保障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

“我省重點行業企業數量多,化工、重金屬等企業關閉搬遷騰退地塊數量多,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王諾表示,一方面,要強化土壤污染預防保護機制,監管好在產企業,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有效防范新增污染;另一方面,要全力防控化工等搬遷騰退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逐步消化存量污染,保障騰退土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

《條例》共6章80條,圍繞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全鏈條有效有力防控土壤污染風險。

《條例》規定,強化新增耕地準入管理,落實復墾耕地監管責任,開墾耕地實施主體將開墾方案提前報農業農村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調查后實施分類管理,未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不得開墾為耕地。同時規定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不得復墾為食用農產品耕地,切實保障農產品安全。

為解決工業用地污染問題,《條例》立足江蘇產業結構特點,提出12個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行業,特別是化工園區、化工企業關閉搬遷遺留地塊的土壤污染防治問題,體現因時因地因情因需的土壤防治和修復要求。《條例》規定,嚴格控制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以及農藥、鉛蓄電池、鋼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土壤污染防治重點行業中土壤污染嚴重的地塊用途,不宜將其規劃為居民區、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療養院等用地,可以用于拓展生態空間。

《條例》強調環評階段要關注項目用地本身土壤環境質量是否滿足用地需求,避免將居民區等敏感目標布局在污染地塊上。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開發商應當在房產銷售時公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和治理修復信息,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

源頭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環節。《條例》首次將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塵網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入法。還提出新建企業可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留存土樣,引導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土壤。

“總體上看,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仍處于探索前行階段,歷史遺留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總體形勢依然嚴峻。”省生態環境廳土壤生態環境處處長王惠中表示,《條例》的出臺為江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更為符合江蘇實際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法治保障,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將認真對照《條例》,完善配套政策,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確保《條例》落到實處。接下來,“治土護土”將突出四個“加強”:一要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二要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三要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四要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劉夢雪)

責任編輯:hnmd003

相關閱讀

相關閱讀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