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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在多地泛濫成災 國家“三有”野生動物名錄擬消除野豬

2021-12-13 16:19:28來源:頂端新聞·大河報  

“豬可以搶糧,人卻不能傷豬。”近些年來,隨著生態環境的改善,野豬與人之間的矛盾,開始成為普遍的問題。有“三有”保護動物這層保護,個人獵殺野豬,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不過,這種情況可能會改變。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了解到,新發布的關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屬于偶蹄目豬科的野豬已不見蹤影。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最終將野豬從“三有”名錄中剔除,可以大為緩解人豬矛盾,維護局部的生態平衡。

調整

國家“三有”野生動物名錄 擬調整不見了野豬的身影

征求意見稿提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組織調整《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這是根據野生資源的變動情況和最新的研究成果,為了更好地適應保護形勢,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本名錄調整征求意見稿具體調整內容為:一是將原名錄中列入國家重點保護范圍的187種加昆蟲的8屬(獸類12種,鳥類129種,爬行28種,兩棲10種,昆蟲8種8屬)野生動物予以刪除。

二是將原名錄中轉按水生野生動物管理的191種(爬行43種,兩棲148種)野生動物予以刪除。三是新增680種(獸類30種,鳥類445種,爬行49種,兩棲132種,昆蟲24種)陸生野生動物,擴大了保護范圍。

記者注意到,本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刪除了2000年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里的野豬。

本次名錄調整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生態優先;二是維護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會發展。

現狀

生態好轉、缺少天敵野豬在多地泛濫成災

這條消息很快在業內形成了轟動性的影響。記者了解到,近些年來,野豬已經成為國內致害范圍最廣、造成損失最嚴重的野生動物。

野豬下山,野豬入戶,破壞莊稼,毀壞民居,甚至影響民眾的人身安全,人與野豬的沖突,已經不再是一時一地的,而是全國性的普遍現象。

野豬在我國的分布范圍較廣,南北方都有。據了解,成年野豬的體長達到1.5米至2.0米,體重達到90公斤至200公斤。野豬身上有堅硬的皮刺,一般的攻擊很難傷到它。野豬又是雜食性動物,幾乎什么都吃,因此野豬在野外基本沒有天敵。

野豬群體的膨脹,和我國的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有直接關系。根據分析,隨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系列工程的實施,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野豬等野生動物種群也因之不斷增長。

那么,目前國內的野豬有多少?一種在業內流傳比較廣的說法是超過100萬,但官方渠道尚未給出確切的數量。但從局地的情況,能夠管窺國內的野豬泛濫狀況。根據公開報道,僅在四川省通江縣,根據初步調查,2020年全縣的野豬數量已經超過了20000頭。

對策

野豬與人爭奪生存空間 多地林業部門發布“殺豬令”

早在2019年10月,記者對河南西部、西北部的天然林保護工程進行采訪時,當地林業部門就向記者介紹了野豬數量增長、下山毀壞莊稼的情況,受“三有”名錄保護的限制,當地民眾對此苦不堪言。

今年7月28日,南陽市林業局就針對野豬泛濫的問題,發布了相關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種野生動物繁衍迅速,尤其是野豬的種群數量增長過快,活動范圍不斷擴大,嚴重影響當地農民日常生活,甚至出現了野豬與人爭奪生存空間的尖銳矛盾,農戶種植的玉米、紅薯等農作物被野豬啃食、踩踏,大片農田被損毀,農戶損失嚴重。

為此,南陽市林業局建議,在保證野豬種群資源平衡的前提下,針對成災區域,有計劃、分步驟地對致害野豬進行獵捕。

豬可以搶糧,而人不能傷豬。今年,國家林草局對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問題開展了專題調研,并建議,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在不傷害野生動物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圍網防御等主動預防設施建設,有效降低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減少群眾損失。

多地已針對野豬泛濫情況開展了相關行動。今年7月22日,陜西省林業局發布通告,將野豬狩獵期由原來的8個月縮短到2個月。四川通江縣也發布通知,在今年年底前,計劃捕殺750頭野豬。

說法

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除名”將緩解人豬矛盾、維護生態平衡

那么,《名錄》調整的征求意見稿,將野豬刪除,會帶來什么影響呢?有網友擔心,一旦將其排除出野生保護動物之列,會不會矯枉過正,導致野豬成為瀕危物種呢?

河南省林業局保護處一位負責人說,目前還處于征求意見階段,需要征求各地各級林業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野豬是否會被排除在“三有”保護動物之列,還不是定論。

鄭州市林業局保護處處長尚光鑄說,根據最近幾年的監測、排查,鄭州境內暫時沒有野豬的蹤跡。即便如此,他也非常關注人與野豬的矛盾沖突,在河南的南陽、信陽等地,野豬與人的矛盾日益激烈,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旦被排除在“三有”保護名錄之外,野豬也就不再受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保護,如果造成破壞就能就地消滅。他說,這將省去上級林業部門的審批環節,能一定程度上解決人與野豬的沖突問題。

業內人士也指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野豬非常容易成災,且不存在瀕危的情況,通過“除名”的方式,可以減少野豬的數量,維持生態的平衡。

而針對部分網友提出的可能導致野豬成為瀕危物種的擔憂,上述人士說,法律法規不是一成不變的,林業部門的政策也會根據實際做出調整。如果出現了或者可能出現野豬瀕危的情況,國家林草局屆時再將其納入“三有”名錄之中,情況自然會出現好轉。

相關

納入“三有”將受法律保護捕獵20只以上即是犯罪

野豬擬被“除名”,而多種野生動物擬納入“三有”名錄。記者注意到,鳥類如紅嘴山鴉、黃嘴山鴉、禿鼻烏鴉,陸生動物如中國毛猬、云南兔、高麗兔等或將成為“三有”名錄新成員。

那么,“三有”保護動物,它們將受到怎樣的保護呢?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并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換句話說,非法捕獵20只以上野生保護動物,就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即構成犯罪。

相關鏈接

《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年修正)》制定的文件。“三有”保護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劉瑞朝)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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