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房產 > 正文

北京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質

2022-05-12 10:32:30來源:央廣網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質。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5%,基本建成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建筑產業體系;以新型建筑工業化帶動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提升創新發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高水平技能隊伍。

《實施意見》指出,實施范圍為如下兩點,其一是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地上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中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安置房)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二是通過招拍掛文件等方式設定相關要求,商品房開發項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工業用地上的新建廠房和倉庫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實施范圍內,項目中單獨建設的構筑物和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

《實施意見》強調,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標準,其裝配率應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11/T 1831)的要求。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商品房開發項目,各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60%。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地上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工業用地上的新建廠房和倉庫等,各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50%。

責任編輯:hnmd003

相關閱讀

相關閱讀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