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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布校外藝培機構設置標準 培訓機構場地建面不小于200平方米

2022-11-02 09:11:35來源:廣州日報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在官網公布了與廣東省教育廳聯合印發《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標準)的通知。試行標準對相關機構的開辦條件、日產管理、教師資質等方面做出了規定。本標準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培訓機構場地建面不小于200平方米

試行標準指出,申請設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并取得相應的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及辦學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或租賃協議。培訓場地間應保持一定的間隔,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培訓機構的場地建筑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

根據專業類別,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開設課程分為器樂類、聲樂類、舞蹈類、戲曲戲劇類、美術(含繪畫、書法、篆刻、雕塑等)類,申請開辦包含上述類別課程的培訓機構,應分別具備相應的專業條件。器樂類、聲樂類培訓機構每個課室不小于5平方米(朗誦、播音主持、編導等專業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參照聲樂類培訓機構設立專業條件執行);舞蹈類、戲曲戲劇類培訓機構不少于1間課室達到80平方米以上;美術(含繪畫、書法、篆刻、雕塑、設計等)類培訓機構不少于1間課室達到30平方米以上。

視頻監控全覆蓋且信息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試行標準指出,申請設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管理人員,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并配備數據存儲設施,視頻信息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校外培訓機構屬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公共區域明顯位置張貼《消防安全承諾書》;應在疏散走道、樓梯間設置應急照明燈具,以保證疏散時必要的照度;安全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使用轉門、卷簾門、推拉門、折疊門和設置金屬柵欄;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以保證安全地定向疏散。

培訓場所嚴禁使用彩鋼板建筑;嚴禁在外窗、陽臺、安全出口等部位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或門禁等障礙物;嚴禁擅自停用、關閉、遮擋消防設施設備,破壞防火分隔,鎖閉、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在培訓場所內及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

培訓機構應對擬招用人員和勞務派遣單位擬派遣至機構場所工作的人員進行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信息查詢,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培訓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包含淫穢、暴力、恐怖、賭博以及與學習無關的廣告、游戲等內容及鏈接等。

現場培訓應在20時30分前結束

按照試行標準的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線上培訓不得晚于21時,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培訓機構開展線上業務使用的線上培訓平臺應當具備信息儲存功能、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

培訓機構通過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開展培訓業務的,應當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儲存等環節的數據保障機制,儲存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線上校外培訓APP,應通過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認證或合規審計。

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單次向學員收取課程費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費)的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或60學時。(全媒體記者卜松竹)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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