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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電氣的“多事之秋”:實控人涉嫌操縱股價被立案調查 曾違規減持被處罰

2020-08-30 16:39:48來源:中國經營網  

一只“黑天鵝”突然降臨在杭州中恒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電氣”,002364.SZ)的身上。

8月20日,中恒電氣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董事朱國錠因“涉嫌操縱中恒電氣股價”,“拒不配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

突然而至的重大利空消息讓眾多投資者始料未及,次日開盤,中恒電氣股票應聲跌停。此后,其股價進入下降通道,呈震蕩下行態勢。截至8月28日收盤,中恒電氣股價已從19日的14.06元/股跌至11.04元/股,跌幅達到21.48%。

“目前,針對董事長的立案調查還沒有收到進一步信息。”中恒電氣證券事務部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因為現在立案調查還沒有結論,所以整個事件對其個人的最終影響不好判斷,但這件事情并沒有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實控人遭立案調查

此次證監會的立案調查無疑是扔向中恒電氣的一顆“雷”,而炸響這顆雷的卻是朱國錠。

公開資料顯示,中恒電氣控股股東為杭州中恒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科技”)。截至6月31日,中恒科技持有中恒電氣普通股數量為2億股,持股比例為35.56%。值得注意的是,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發現,中恒科技由朱國錠及其妻子包曉茹全資控股,其中朱國錠持股比例為70%,包曉茹持股30%。

這就意味著,朱國錠不僅是中恒電氣董事長,更是其實控人及最終受益人。截至6月30日,朱國錠及包曉茹夫妻二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43.3%的股份。

8月20日,中恒電氣公告披露,朱國錠因“涉嫌操縱中恒電氣股價”,“拒不配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值得注意的是,因拒不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而被立案的,這還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的第一例。

對于朱國錠被立案調查事宜,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向記者表示:“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國務院授權的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的國家機關。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代表國家行使證券監督管理職責的權威,必須得到尊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對于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此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表示,證監會作為證券監管機關,是具有合法的調查處罰權的。在處罰的區間范圍內,證監會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對抗拒調查的涉嫌違規者,后續一旦查實違規行為,證監會可能會結合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在法定幅度范圍內作出頂格處罰,也就是有權處以違法所得的十倍或者十倍以下罰款。

如果操縱市場行為情節嚴重,達到了追究刑事責任標準,證券監管機關還有權將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到公安機關,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我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曾違規減持被處罰

實際上,2010年上市之初,朱國錠、包曉茹二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股份曾達到59.81%,而股權減少的背后是二人多次減持的結果。

值得一提的是,朱國錠及包曉茹最近一次的減持就發生在證監會立案調查前不久。

8月19日,中恒電氣發布了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集中競價減持數量過半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2月6日,朱國錠及包曉茹就計劃自當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的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不超過1792.98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3.18%。

關鍵詞: 中恒電氣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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