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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用戶發布傳播的違法違規信息 “簡書網”被上海網信辦作出行政處罰

2020-12-17 16:35:29來源:藍鯨傳媒   

近日,上海市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對上海佰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

經巡查發現,上海佰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備案運營的“簡書網”對用戶發布傳播的違法違規信息未盡到管理義務,持續傳播歷史虛無主義、淫穢色情、封建迷信、惡意營銷、黑灰產等有害信息。根據執法調查結果,上海市網信辦依法對上海佰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

“簡書網”負責人表示接受處罰,并將按照網信部門要求,對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確保合法合規開展運營服務。

上海市網信辦負責人強調,互聯網企業是網絡空間的主要建設者,應切實承擔起主體管理責任,杜絕各類違法違規信息的傳播,大力弘揚網絡正能量,為廣大網民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上海市網信辦將認真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繼續加大屬地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網上違法違規行為。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四十七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十八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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