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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藥業案件持續發酵 獨董承壓“帶火”董責險

2021-12-06 16:42:05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近日,康美藥業案件的一審判決對外公布,康美藥業5名獨立董事被判承擔民事賠償連帶責任,賠償金額之高,實屬業內首例。康美藥業案件爆出后,不少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接連離職,引人深思。同時,也掀起了上市公司咨詢董責險的熱潮。

獨立董事被判承擔連帶責任

11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5.2037萬名投資者共獲賠約24.59億元。其中,康美藥業5名獨立董事被判承擔民事賠償連帶責任:

三人承擔10%連帶責任、兩人承擔5%連帶責任,合計賠償金額最高約3.69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5名獨立董事,一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副主任會計師,其他都是各個名牌大學的教授、博導。從康美藥業2020年財報來看,獨立董事年薪并不高,平均一個月僅一萬元左右,如此低的薪酬卻要承擔起上億元債務。

本次獨立董事被罰與2018年康美藥業被爆出300億元財務造假案有關。財務造假消息爆出后,迫于壓力,2019年4月30日,康美藥業發布了一份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表示由于一系列會計處理上的問題,導致存貨少計195億元;造成公司營業收入多計89億元,導致貨幣資金虛增299億元。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ST康美公司連續3年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獨立董事設立初衷是為了能夠客觀地監督經理層,維護中小股東權益。當股東和管理層發生利益沖突時,獨立董事站在中小股東的立場上,對管理層置疑、指責和建議。

然而,從獨立董事制度成立以來,獨立董事制度在國內資本市場幾乎變成了“花瓶”。原因在于,一些專業人士兼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但上市公司出現財務造假或者欺詐上市的問題,也只是投資者承擔損失,獨立董事幾乎是不受影響。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件,引出一系列問題。作為長期處于花瓶擺設狀態的獨立董事們,也難逃巨額賠償的壓力。人均上億的連帶巨額賠償金額,即使上市公司每年給予獨立董事數十萬乃至上百萬的薪酬待遇,也無法彌補這一巨大損失。”財經評論員郭施亮表示。

多家公司獨立董事“出逃”

康美藥業案件的判決,讓獨立董事一度被稱“高危職業”,人均上億元的連帶賠償責任,引發了一輪獨立董事“離職潮”的出現。

11月29日,首鋼股份稱收到獨立董事楊貴鵬的書面辭職報告,楊貴鵬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獨立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的相關職務。恒泰艾普也發布公告稱,收到公司獨立董事藍賢忠及證券事務代表池潔提交的辭職申請,二人均表示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據了解,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可見獨立董事的職位設置很有必要。數據顯示,A股市場有超過4631家上市公司合計提供約1.39萬個獨立董事職位,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擁有三名的獨立董事。

康美藥業案件判決后,截至11月27日,11月合計有49家上市公司,共有54名獨立董事離職。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已有54名獨立董事宣布離職,雖然與13900多名的獨立董事數量相比,只是很小的占比,但此次康美藥業的案件卻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業內專家表示,從康美藥業案中可以看出,獨立董事并非那么容易,稍有不慎將要承擔較大甚至巨大的責任,以至于其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見狀紛紛離職。

“帶火”董責險

康美藥業案件判決公布后,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獨立董事巨額連帶責任給上市公司敲響警鐘的同時,也促使董責險投保率、投保額度上升。

據了解,董責險是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該保險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的不當行為可能引致的責任風險,減少民事賠償責任給公司經營活動造成的壓力,確保董事及高級職員的人才供給,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賠償保障。

數據顯示,在全國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當中已有超過650家投保董責險,投保率約15.1%。已采購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超過50%的最高保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或以下。在新《證券法》施行后,2020年全新采購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有70%已經將其保障額度提升至5000萬至1億元人民幣。

但值得注意的是,該險種核心是公司職責履行者的“不當行為”,故意及惡意行為等均不在被保險的范圍內,不當行為和故意行為應區別對待。

同時,即使投保了董責險,一旦賠償金額過大,董責險未必可以完全覆蓋巨額的賠償金額,剩余賠償金額也讓獨立董事感受到壓力。

某財險負責人稱,面臨可能數十億潛在賠款,獨立董事必須考慮是否在同意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委任前要求上市公司為其投保保險。

此外,為了防止道德風險,有保險業人士表示,建議除進一步強化監管之外,在承保和賠付條款上可以進行特別設計。比如,在承保環節,董責險要由上市公司與高管共同出資購買,且高管出資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在理賠環節,董責險在免賠額以外規定一部分損失由高管自行承擔,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強內控,規范高管行為,防止重大過失。(宋寒業)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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