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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跳跳們怎么跳過開屏廣告的?算不正當競爭嗎?

2023-08-27 06:17:56來源:ZAKER科技  

出品 | 三言 Pro

廣告,對于眾多互聯網大廠來說,都是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但對用戶而言,則談不上喜歡,特別是莫名彈出、不好找關閉按鈕的廣告。

律師函要求 " 李跳跳 " 開發者在收函 48 小時內停止運營該 App,并在任何上架 App 的發布平臺下架。

事實上,不只是李跳跳,其他幾款同樣可以跳過開屏廣告的大圣凈化、一指禪、丁小跳,也都收到了律師函。

那么像李跳跳這些可以跳過各大 App 開屏廣告的軟件,是怎么跳過開屏廣告的?是不是構成不正當競爭呢?

模仿人手點 " 跳過 "

非屏蔽開屏廣告

三言對李跳跳、大圣凈化、叮小跳三款軟件進行了一次測試。

李跳跳

打開李跳跳后,界面相當簡介。將開關

打開后,提示 " 要允許李跳跳完全控制您的設備嗎?對于能滿足您的無障礙功能需求的應用,可授予其完全控制權限;但對大部分應用來說,都不適合收取此權限。"那李跳跳的效果如何呢?

筆者在關閉李跳跳的情況下,嘗試打開幾個不同的 App。這幾個不同 App 的開屏廣告都有 " 跳過 " 選項,且時間均為幾秒鐘。

而打開李跳跳后,可以看到,開屏廣告仍會出現,只不過跟正常打開那些 App 相比,開了李跳跳后開屏廣告很快,一閃而過。

由此可見,李跳跳并非是將開屏廣告屏蔽。

它應該是用類似于腳本的東西,在開屏廣告出現的瞬間,模仿人手去點 " 跳過 "。

筆者還發現,長時間讓李跳跳后臺運行的話,很容易被系統 " 殺后臺 "。

被殺后臺,再次打開李跳跳頁面會顯示:" 檢測到李跳跳被系統關系了。為保障李跳跳穩定運行(幾個月), 請務必按照李跳跳更多頁面的 " 重要提示 " 進行設置。"

按照其提示的步驟操作后,會提示:" 為保障李跳跳穩定運行,請務必打開李跳跳的自啟動權限。強烈建議把李跳跳加入一鍵清理的白名單。建議在電池管理頁面,打開允許后臺高耗電。建議關閉省電模式。"

大圣凈化

初次打開大圣凈化會有一個簡單介紹。該軟件有三種功能,分別被稱為 " 八戒 "、" 沙僧 " 和 " 悟空 "。

據其介紹,八戒的原理是,借助無障礙服務接口,來模擬人手點擊屏幕。以此來實現點擊開屏的跳過、完成簽到任務、拆紅包等需要人手點擊的行為。

沙僧的原理是,通過在本手機自建一個虛擬專用網絡,攔截廣告的網絡請求。以此來實現過濾應用內廣告,及視頻廣告。

而悟空的原理是,Xposed 模塊,屏蔽及阻止應用的廣告活動行為。實現無需后臺運行,且攔截效更好,但安裝框架相對復雜一些。

介于沙僧和悟空比較復雜,本次測試就單測八戒的跳過開屏廣告功能,操作步驟與里跳跳基本相同。

但不知何故,該軟件在測試的時候,有的 App 快到幾乎看不到開屏廣告,但也有一些 App 毫無反應,開屏廣告正常走完倒計時。

后來,筆者發現該軟件有 VIP,顯示未檢測到激活狀態。不知跳過開屏廣告功能異常,是否與筆者沒有激活碼有關。

叮小跳

而叮小跳,筆者在安卓應用市場發現就有此 App。

不過,這個叮小跳本身就自帶開屏廣告。而且,進入軟件后,顯示該軟件是個測量工具。從外觀上看,兩個叮小跳沒什么區別,不知誰套的誰外衣。

打開后者,按照提示打開跳過開屏廣告功能后,操作方法與前二者基本相同。

可以看到,叮小跳的跳過效果與李跳跳的相差不大。都是在開屏廣告出來后,很快就一閃而過。

那這些可以自動跳過開屏廣告的軟件,是否是不正當競爭呢?

符合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嗎?

" 大小姐李跳跳 " 在昨天的另一則公眾號推文中談到了自己的看法。

文中稱," 李跳跳 " 是一個公益性質的單機 App,沒有聯網且沒有盈利,不存在大廠控告中所說的經營行為。至于 App 的功能,是跳過廣告而非屏蔽廣告,不會對第三方 App 完整性有任何影響。

不過,李跳跳在此處放了一個 " 未成年勸退公告 "。

公告稱:" 如果你是小朋友、學生以及未成年中的一員,你的好意我已經深深地感受到啦。父母賺錢不易,我不接受你花他們的錢來給我打賞。如果你非得非得表示一下支持,那就讓更多的人知道李跳跳吧。"

但打賞得來的錢,算不算是盈利呢?

大圣凈化 APP 中,有激活碼激活 VIP 選項,至于獲取激活碼是否需要付費,還未可知。

而在叮小跳 APP 中,筆者未找到任何可以付費的選項。

根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將常見情形歸納為 7 種類型。

其中,第七條是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指的是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若從這點來說,上述幾款軟件可能符合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但不正當競爭的特點第一條是,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指的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至于上述幾款軟件的開發者是否屬于經營者,到底構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還需專業人士來判斷。

不過,這次李跳跳的事情也反映出一些問題。

李跳跳的事情發生后,很多這類軟件的用戶在社交平臺上聲討開屏廣告本身。

很顯然,互聯網大廠的廣告業務,和用戶的體驗很難完美融合。

從企業端來看,廣告做為眾多互聯網大廠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而開屏廣告具有位置優越、強制性瀏覽等優勢,自然深受廣告主們的喜愛。

但站在用戶角度,從用戶體驗來說,能少看是好事,容易關閉也是好事。

這件事可能需要從法律、用戶體驗等角度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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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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