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評論 > 正文

買賣同罪何時到位?天下無拐才能避免親情悲劇

2021-12-09 15:43:42來源:楚天都市報  

12月7日,被拐14年的孫卓回到位于湖北監利的老家,與爺爺奶奶相見,一家人吃了這頓遲到14年的團圓飯。是回去還是留下,孫卓表示難以決定。(據12月7日極目新聞)

“梅姨案”被拐兒童楊家鑫和媽媽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見了一面后,楊家鑫決定還是和養父母一起生活,至今沒有回過老家四川。更讓夏先菊傷心的是,不知何時,兒子已經把她拉黑了。

這樣的新聞總是刺痛人心,人們從善良的愿望出發,總是希望被拐賣的孩子找到后,就該喜出望外地回到親生父母的懷抱,與養父母“割袍斷義”?,F實劇情卻并非如此,從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的兒子,到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的兒子,在與親生父母相見后,都流露出對養父母的不舍。另一名被拐少年符建濤,同樣表示不希望養父母坐牢,還曾問媽媽是否會諒解養父母。

符建濤已回到山東上學,“因為高三學習比較緊張。”孫海洋也考慮讓兒子孫卓回山東上學,因為深圳的教材與山東不一樣。這就是回避不了的現實。對孩子來說,一時無法接受自己是被拐賣兒童的現實,與養父母的長期相處,那些生活經歷就是人生的全部,同樣是繞不開的結。

所以,網友說,親生父母只是找到了當年被拐賣的兒童,卻不是找回了孩子。找到與找回,一字之差,是失散多年的感情鴻溝,需要時間來填補。雖然在網友看來,養父母這一說法,更應該被稱為是“買家”,是罪惡的代名詞,不應把他們對孩子的好,視作溫情與愛,因為他們只是想找一個人來傳宗接代,所謂的“養子”不過是“工具人”,是孫卓還是李卓都一樣,只要是個男孩就行。

在法律上,“買家”是犯罪嫌疑人,在道德上也是受譴責的對象,但對孩子來說,“那邊的朋友、回憶這些東西都不是一時半會能割舍的。”這些成長記憶應該得到尊重與理解。

所以,有網友表示給這些被拐賣的孩子以時間,讓他們從生活中慢慢走出困境,比如,他們以后自己當了父母,更能明白世事。“我只是想像一個朋友那樣關心一下,可是他都把我拉黑了”。生母可能感到委屈,對孩子來說,這種滾燙的愛,可能一時還沒準備好面對。生母對此不必太敏感,以免對孩子形成新的傷害。

對被拐賣的孩子來說,找到了親生父母,只是找到了又一個家,還沒準備好與當下的家告別。因此,也不必急于讓孩子劃清界限。法律的歸法律,情感的歸情感,就如郭剛堂說的,怎么對孩子有利就行。這也許是理智的選擇。

今年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團圓”行動,全力偵破拐賣兒童積案、全面查找失蹤被拐兒童。截至11月30日,累計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兒童8307名。這個數字背后,就是8307個孩子在“買家”與親生父母間的選擇、掙扎與糾結。

打拐是讓寶貝回家,寶貝卻有家難回,這當然是親情悲劇。避免這樣的傷痛,就是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這一喪盡天良的犯罪行為,讓天下無拐才是根本之計。愿孩子不再失散,骨肉不再分離,萬家燈火下皆是團圓,就不會有“相見不相認”的痛楚。(徐漢雄)

責任編輯:hnmd003

相關閱讀

相關閱讀

精彩推送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