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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提前被券商凍結 投資者棄購“未遂”誰負責

2022-04-12 10:46:06來源:北京商報  

投資者想棄購新股,發現資金提前被券商凍結,券商解釋稱怕投資者違約,本欄認為投資者打新還是應該盡可能遵守契約精神,不要想著中簽后再棄購,券商也應對此類業務事先征求投資者的同意,類似的配股繳款,可轉債強制贖回前的轉股,券商都可以在征求投資者同意后進行保護性代操作。

投資者看到自己中簽的新股破發概率較高時,可能會選擇棄購,這是人之常情,券商提前鎖定了資金,導致棄購“未遂”,投資者卻在新股真的出現破發時才提出疑問,這個時間點多少有點“欺負”券商,雖然說棄購是投資者的權利,但是這種先看到破發再發難的做法,多少有點不厚道。

實際上,此前也有過投資者棄購后新股上市股價并未破發反而上漲不少,棄購投資者沒賺到錢而抱怨的情形。這說明投資者棄購的結果并非100%劃算。所以本欄說,投資者如果確定要棄購新股而發現資金已經被鎖定,正確的做法是在發現資金已經被鎖定的第一時間聯系券商解除鎖定,如果券商無法解除鎖定,或者時間來不及,那么應該在繳款后的第二時間向券商投訴,并要求券商買走這個中簽股票,一般來說,券商為了自己的聲譽,有較大概率會買下這個中簽權益,然后自己去賭會不會破發。

現在股票已經上市,并確定出現破發,此時投資者再要求券商負責就顯得有點不厚道,但券商的確是鎖定資金并未獲得投資者的同意,所以本欄認為兩者都應負有一定的責任。

事實上,本欄認為券商幫助投資者進行一些保護性操作很有必要。例如曾有投資者持有招商銀行股票,在配股繳款時間段忘記了繳款,導致出現了巨大的投資損失,假如券商能在配股繳款的最后一天幫助投資者進行繳款操作,則能很大程度幫投資者避免這樣的虧損。

時常也有這樣的報道,投資者持有的可轉債進入強制贖回的最后時段,投資者都沒有選擇轉股,也沒有選擇賣出,此時如果券商能在收盤前的下午2點50分幫助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那么也能幫助投資者避免可能過半的損失。這些顯然投資者要吃虧的操作,券商實際上很容易用電腦系統發現,并有能力進行及時糾錯。

但是因為這些操作沒有得到投資者的授權,很多投資者還在吃虧,券商還在觀望;而在期權領域,最后時間段都是按照對投資者有利的方向進行默認操作,即實值期權默認行權,虛值期權默認放棄,如果投資者想要行權虛值期權或者想要放棄實值期權,都需要親自下單操作,這樣的做法符合邏輯,同時利于投資者的保護。

本欄認為,券商提前鎖定中簽繳款資金,本意是為了幫助投資者避免資金被失誤占用,假如投資者當天并不知道自己中簽了新股,又在集合競價滿倉買入自己看好的股票,然后開盤后發現買入股票都成交了,新股中簽資金也沒有了,T+1也沒辦法賣股票變現,又沒有別的資金來源,這就可能造成投資者違約,所以本欄認為,不應打擊券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積極性,但也要讓券商能夠和投資者簽訂相關協議進行類似操作。(周科競)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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