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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軟件股價一路下挫 投資者賬戶損失慘重

2021-09-08 10:04:22來源:大眾證券報  

自8月30日以來,華宇軟件(300271)股價一路下挫,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股價報收11.51元/股,相較8月27日收盤價17.97元/股,累計跌幅超過35%。

此輪股價下跌的緣由是,8月29日、9月1日,華宇軟件相繼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邵學及公司因涉嫌行賄的違法/違紀問題,被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

華宇軟件在8月29日一份《關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中稱,今年3月21日,公司董事長邵學因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該事件目前尚在有關部門調查階段。

對于該事件發生5個月后才披露,華宇軟件給出的解釋為:“邵學主要負責戰略決策工作,而公司人力、財務、品牌、協同、證券等方面的工作,均由其他高管根據制度和職權進行管理。”同時,公司表示,上述情況僅針對邵學先生個人,與公司無關。

受上述公告的影響,華宇軟件股價8月30日、8月31日連續2個交易日收盤價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63%,如此急速的下跌令持有公司股票投資者損失慘重。

然而,上述公告僅發布三天后,華宇軟件9月1日晚又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上午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立案通知書》,根據有關規定,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決定對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的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華宇軟件同時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知曉所涉事項及原因,目前暫時無法判斷可能的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華宇軟件是一家以軟件與信息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信息技術企業,公司的業務范圍涵蓋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食品安全、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以及各行業大型企事業單位。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邵學既是華宇軟件的董事長,同時也是公司實控人,其涉嫌行賄被監察委立案調查一事,屬于《證券法》及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事件,事發后公司應立即披露。華宇軟件在2021年3月22日對此事項知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最遲應在2021年3月24日前披露該事項,但華宇軟件遲至2021年8月29日才首次披露相關事項,這已涉嫌構成不正當披露。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結合華宇軟件目前的公開信息,劉鵬律師認為,凡是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間買入華宇軟件(300271),并在2021年8月30日收盤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預征集。(李彥)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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